生育保险提供的优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生育津贴
女职工生育津贴为本人生育前12个月的月平均缴费工资除以30天后乘以产假天数。如果女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缴费工资高于生育前12个月的月平均缴费工资,则按照本人上年度月平均缴费工资计发。女职工领取生育津贴后,用人单位不再支付其产假期间的工资。
生育医疗费用
女职工生育或引、流产的医疗费实行定额包干,具体支付标准根据怀孕时间、分娩方式等因素有所不同。例如,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300元;顺产或怀孕满4个月以上引、流产的1600元;阴式手术产的2000元;剖宫产的3800元。
生育补助金
男职工的配偶生育时符合以下条件,可以按照当地生育医疗费标准的50%享受生育补助金:生育前六个月以上无工作单位;生育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男职工已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连续足额缴费1年以上。男职工的配偶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生育医疗待遇按失业保险的相关规定执行,不再享受50%生育补助金的规定。
其他医疗费用
因实行计划生育手术和因生育并发症发生的医疗费用,经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据实报销。宫内节育器的报销标准按照当地计划生育有关规定执行,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退休后的计划生育手术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产假
女职工生育后可以享受一定的产假,具体天数根据当地政策规定执行。产假期间,女职工可以休假,并且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相应的工资或生育津贴。
免费婚前咨询和育儿指导
一些地区还提供免费婚前咨询和育儿指导等增值服务。
一次性奖励或特别补助
部分地区还会给予符合条件的新生儿家庭一次性奖励或者特别补助。
这些优惠措施旨在保障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和医疗保健需要,减轻家庭经济负担,并鼓励计划生育政策。具体待遇和条件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咨询当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