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的规定,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此外,如果遇到难产情况,可以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对于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女职工,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女职工,享受42天产假。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可能会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对产假天数进行适当延长。例如,吉林省的女职工产假在原有国家98天的基础上增至180天,并且对于难产和多胞胎生育的情况也有额外的产假规定。因此,具体产假天数还需参考当地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