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后,员工可以获得以下赔偿: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根据伤残等级,工伤保险基金将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从一级伤残的27个月本人工资到十级伤残的7个月本人工资不等。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
这两项补助通常在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后获得,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需要注意的是,若职工已经达到退休年龄,则无法获得就业补助金。
医疗费:
包括治疗工伤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手术费、药费、检查费等,以及符合规定的康复治疗费。这些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药品目录及住院服务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停工留薪期工资:
职工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治疗期间,用人单位需按照原工资福利待遇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
护理费:
工伤职工因工伤致残需要他人护理的,护理费用按照住院天数加上医嘱护理天数计算,由用人单位或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住院伙食补助费:
按住院天数计算,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例如,在成都地区,伙食补助费为60元/天。
交通住宿费:
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和食宿费用,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劳动能力鉴定费:
全国统一费用为300元。
辅助器具费: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后,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费用按国家规定标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生活护理费:
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标准根据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三个不同等级支付,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伤残津贴:
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伤残津贴,标准根据伤残等级从本人工资的90%至75%不等。
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职工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这些费用。
这些赔偿项目旨在保障工伤职工及其家庭的基本生活和医疗需求,确保他们能够得到公正的经济补偿。需要注意的是,具体赔偿标准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情况有所不同,建议咨询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或专业律师以获取详细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