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用照明 是指在主照明设备故障或停电时使用的备用照明设备,通常由备用电源供电,以确保建筑物中至少有基本照明。备用照明不需要满足特定的照明标准,是作为补充的辅助照明。
备用照明的主要作用是在正常照明失电后,确保正常工作或活动继续进行。它分为消防备用照明和重要场所非消防备用照明。消防备用照明是为保证火灾时仍需工作的区域如避难间、配电室、消防控制室等的正常活动、作业的应急照明,其照度应与正常照明的照度相同,并且应保证供电可靠性。非消防备用照明则是对重要建筑物尤其是人员密集的高大空间、具有重要功能特定场所的照明系统提出的更高要求,要求除正常照明和消防应急照明外,设置一部分照明以保证正常照明失效后能使正常活动继续或暂时继续进行。
备用照明电源的要求包括:
1. 当正常照明负荷等级与备用照明的负荷等级相同时,可不另设备用照明。
2. 当满足要求时,可利用正常照明灯具的一部分作为备用照明。
备用照明必须安装在可靠的位置,以便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充分照明逃生通道和紧急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