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局的主要职责包括:
编制立法计划:
负责编制国务院立法计划,并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审查法律草案:
审查各部门上报国务院的法律、行政法规草案。
起草重要法律草案:
组织起草某些重要法律、行政法规草案。
检查法规执行情况:
检查、研究法规执行情况和法制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建议。
清理和编辑法规:
组织清理法规,编辑法规汇编。
学术交流:
以国务院经济法规研究中心的名义,开展同国内外经济法学界的学术交流、咨询等活动。
办理领导交办事项:
办理国务院领导交办的事项。
制定、实施和监管法律法规:
负责制定、实施和监管法律法规,确保法律法规的有效执行,并监督和评估其执行情况。
处理法律纠纷:
处理法律纠纷,为公众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
参与法律教育和培训:
参与法律教育和培训项目。
行政复议工作:
负责行政复议工作,包括对下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行政决定不服而提出的复议。
规范性文件的修改和审查:
负责政府行政管理方面规范性文件的修改、审查。
办理行政复议案件:
办理政府及所辖行政执法部门拟作出的重大行政处罚的听证会。
法律事务办理:
办理政府交办的法律事务,当好法律参谋,促进依法行政。
法制监督:
负责全县依法确认和规范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对行政执法证件和行政执法监督证件实行统一规范和管理。
行政执法人员培训:
负责对全县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
协调法律矛盾:
协调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在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实施和行政执法中的矛盾和争议。
调查研究:
调查研究和监督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实施情况,提出完善立法和改进执法的建议。
法制宣传教育:
负责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管理法律服务:
指导和管理本市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监督、指导本系统的社会团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