竟业期是指 劳动合同中的一项约定,具体指用人单位对承担商业机密或其他重要信息的员工,在劳动合同、专利权支配权所属协议或技术性保密协议中约定的,在员工离职后的一段时间内,不得在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就职,也不得自己从事与原单位相同的业务活动。这一期限通常由双方事先约定,并且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最长期限。
在我国,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竞业限制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竞业限制的人员范围通常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等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并且这些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需要注意的是,竟业期与择业期是不同的概念。择业期是指个人在选择职业的过程中所经历的一段时间,通常用于毕业生确定职业方向,其长度因人而异,可能持续几个月到几年不等。而竟业期是劳动合同中的一项具体约定,用于保护用人单位的商业利益,其期限和内容由双方协商确定,并受到法律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