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人事部门在日常工作中可能需要使用到多种印章,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印章类型及其用途:
公章
公章是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使用的印章,具有最高效力,代表单位领导(集体)或法人的认可与允许。
在签订合同时,公章可以代替合同专用章使用。
行政章
行政章通常用于以单位名义出具的书面文件,如干部任前公示、任命职务等。
行政章必须在公安局备案后刻制,加盖了行政章的有关文书具备一定的法律效益。
党委章
党委章用于党内职务的任免,如党委书记、副书记等。
如果一个干部同时担任行政职务和党内职务,通常需要同时盖行政章和党委章。
人事专用章
人事专用章是圆形的印章,内部为单位名称,主要用于个人身份的标记,如人事任务、人员调动、职务级别调整等上报材料。
人事专用章只针对内部员工使用,具有较大的随意性。
合同专用章
合同专用章适用于商务合同、商务协议及其衍生的合同附件,代表单位在签约范围内的权利。
法人专用章
法人专用章在税务申报、开支票等规定的有限用途内使用。
财务专用章
财务专用章用于办理单位会计核算和银行结算业务等。
发票专用章
发票专用章用于企业开具发票时使用。
其他业务章
其他业务章包括投标、招标业务专用章、档案专用章、业务专用章、物资进出库专用章等,主要用于企业内部或集团内部的业务部门之间使用。
根据以上信息,行政人事部门在工作中可能需要以下印章:
公章
行政章
党委章
人事专用章
合同专用章
法人专用章
财务专用章
发票专用章
其他业务章
建议行政人事部门在使用这些印章时,要严格遵守印章的使用管理规定,确保印章的安全和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