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企业的认定通常基于多个因素,包括企业的排放情况、所属行业、环境影响等。以下是主要的认定条件和步骤:
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
废气主要污染物年排放量超过地方环保部门设定的筛选排放量限值。
属于废气污染重点监管行业,如火力发电、热力生产、钢铁冶炼业等。
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单位。
排放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或固体废物集中焚烧设施的运营单位。
在地方政府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中承担污染治理任务的企业。
环保警示企业、环保不良企业,或三年内发生重大环境事件的企业。
“散乱污”企业认定
考察企业是否有相关手续,如土地、发改立项、环保和安全生产手续。
符合当地产业政策。
由经信部门等相关七个部门共同参与认定和管理。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确定
考虑行政区域的环境容量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考虑企业事业单位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等因素。
排污许可问题
重点排污单位由地级以上市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确定。
排污单位可查询地方生态环境部门网站或直接咨询以确定是否纳入名录。
以上信息综合了不同时间点的发布信息,以最新的发布时间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