难产产假的天数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的规定, 难产的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因此,难产产假总共是113天。
需要注意的是,各地区可能会有不同的规定,例如广东省规定,如果在生产过程中遇到难产,如Ⅲ度会阴破裂者,可增加产假达30天。此外,如果符合晚婚晚育规定的女员工,还可以增加30天产假。
因此,虽然国家规定了难产产假的基本天数为113天,但具体到个人,可能会因为所在地区的不同规定而有所增加。建议咨询当地的劳动保护部门或相关机构,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