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的效力是指刑法的约束力,具体包括 空间效力、时间效力和对象效力三个方面:
空间效力
属地管辖原则: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
属人管辖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领域外犯本法的,适用本法。
保护管辖原则:外国人在中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的,而按本国刑法规定的最低刑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
普遍管辖原则:国际犯罪,由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严重危害到国际利益,而应当由各国依照有关规定行使管辖权并加以惩处的,适用于本国刑法。
时间效力
生效时间:刑事法律自施行之日起至失效之日止,是有效适用期间。法律生效日期,有的由法律明令规定从公布之日起施行,远离立法机关所在地的地区,一般自收到法律的正式文件之日起开始施行。
失效时间:刑法失效时间有两种方式:立法机关明确宣布失效和自然失效。
溯及力:对于生效前的行为,原则上适用旧法,但新法不认为是犯罪或处刑较轻时,适用新法。
对象效力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效力:无论在中国领域内还是领域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犯罪的,适用本法。
对外国人的效力:
在中国领域内犯罪的外国人,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适用本法。
在中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的外国人,按本国刑法规定的最低刑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
综上所述,刑法的效力是一个复杂的概念,涵盖了空间、时间和对象三个维度,明确了刑法在什么时间、什么地点、对哪些人具有约束力。这些原则共同构成了我国刑法的适用范围和适用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