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遗嘱的效力取决于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以下是有关新旧自书遗嘱效力比较的要点:
最后一份遗嘱效力: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如果立有数份遗嘱且内容相抵触,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自书遗嘱的有效性:
自书遗嘱只要是符合“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这个条件,就是有效的遗嘱。
公证遗嘱的优先性:
在有多份形式不同的遗嘱存在时,公证遗嘱的效力通常高于其他形式的遗嘱,如自书遗嘱。
民法典的适用: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如果在新法施行后立有新的遗嘱,则适用民法典的规定,新遗嘱有效。
撤销和变更: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综上所述,如果新旧自书遗嘱内容相抵触,最后的自书遗嘱(即立遗嘱人最近所立的自书遗嘱)将有效。如果存在公证遗嘱,并且该公证遗嘱未被撤销,则公证遗嘱的效力高于自书遗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