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的生育津贴计算方式如下:
计算基数
生育津贴的计算基数是女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
产假天数
顺产的产假天数为128天。
难产或剖宫产的,增加15天。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符合《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晚育标准的,增加30天。
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护理假的,享受10天生育津贴。
计算公式
生育津贴 = 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 30 × 产假天数。
示例计算
假设某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9000元,女职工顺产产假为128天:
生育津贴 = 9000 ÷ 30 × 128 = 38400元。
建议
了解单位平均工资:女职工应了解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以便更准确地计算生育津贴。
确认产假天数:根据个人情况确认产假天数,包括顺产、难产、多胞胎等特殊情况。
及时申请:生育津贴应在规定时间内申请,通常为产后或术后1年内。
希望这些信息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