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申请强制执行的方法如下:
申请
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对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法院受理
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申请执行书,法院应当受理。
申请复议
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天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
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后,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
采取强制措施
如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等。
配合法院工作
申请执行人应当配合人民法院工作,主动向人民法院提供所了解的被执行人财产状况或线索,不得干扰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