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补贴的概念最早见于 2012年《关于印发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通知》。根据该通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高温津贴发放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一般是200-300元/月,具体会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例如,上海市高温津贴为300元/月,四川省每人每天13-23元。
高温补贴的发放时间一般为 6月至8月,但有些地区可能从5月份或更早开始,结束时间可能为9月份或更晚。具体发放时间可能会根据当地的气候条件和政策调整。
建议劳动者在高温季节注意查看工资条,确认自己是否按时收到了高温补贴。如果发现用人单位未依法发放高温补贴,可以向当地劳动监管单位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