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取消的收费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类:
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环节收费
取消供水企业在用水报装工程验收接入环节向用户收取的接水费、增容费、报装费等。
取消供电企业在用电报装工程验收接入环节向用户收取的移表费、计量装置赔偿费等。
取消燃气企业在配气价格回收成本中收取的增压费、增容费等。
取消北方采暖地区城镇集中供热企业向用户收取的接口费、集中管网建设费等。
行政事业性收费
取消和免征3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如城市房屋安全鉴定费、船舶停泊费等。
取消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涵盖教育、劳动就业、人才流动等多个领域。
其他特定收费
取消银行卡年费、管理费,需客户主动申请。
取消结婚登记证书工本费。
取消居民大病医保个人缴费。
取消人事档案费收费。
取消小微企业教育费附加等收费免征三年。
取消无法律依据的证明和盖章环节的相关费用。
这些取消的收费项目旨在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促进经济稳定增长,并推进行政事业性收费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