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在会计上通常被视为一种债务,因此相关的款项会被计入 长期应付款科目。这个科目的设置是为了反映企业在未来需要偿还的长期负债。
具体会计分录如下:
出租人
购入和以其他方式取得的融资租赁资产时:
```
借:融资租赁资产
贷:银行存款
```
在租赁期开始日,按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与初始直接费用之和,借记“长期应收款”科目,按未担保余值,借记“未担保余值”科目,按融资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最低租赁收款额与未担保余值的现值之和),贷记“融资租赁资产”科目,按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
承租人
当租赁合同生效时,承租人应确认应付租赁款:
```
借:租赁负债(融资租赁)
贷:应付融资租赁款
```
承租人需要记录租赁费用,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进行分配,确认为各期的租赁收入。
总结:
融资租赁资产在出租人处计入“融资租赁资产”科目。
融资租赁负债在承租人处计入“租赁负债”科目。
融资租赁的租金在出租人处计入“应收融资租赁款”科目,在承租人处计入“应付融资租赁款”科目。
出租人的未实现融资收益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进行分配,确认为各期的租赁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