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的召开方式主要有两种: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定期会议应当按时召开。
年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通常在每一会计年度终结的6个月内召开。
临时会议
临时会议是在出现法定情形时,根据提议人(董事会、监事会或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的提议召开的。
临时会议应在确有必要时召开,并且必须在提议后的2个月内召开。
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负责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在有限责任公司中,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如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如副董事长也不能履行职务,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电子通信方式
根据《公司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召开会议和表决可以采用电子通信方式,除非公司章程有其他规定。
以上是股东会召开的主要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