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定工伤需要以下证据:
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劳动合同
工资卡、工资存折、工资条或其他工资发放记录
职工花名册
用人单位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上岗证”、“外派证”等证件
职工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用人单位的考勤记录(考勤表、出勤卡等)
载有职工名字的用人单位的各种文件(如通知、工作任务单、任命通知书、介绍信、签到表等)
职工代表用人单位与其他实体或个人签订的文件(如合同、签收快递)
同事的证言
录音、录像、照片(如职工与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协商谈判的录音;职工在工作时间在用人单位内上下班的拍照和录像)
网络信息(如用人单位网页登记的公告或消息,或者职工与相关人员的QQ或微信等即时聊天信息)
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的诊断证明书
职业病诊断机构(或鉴定机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工伤事故报告
证人证言及证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职工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
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
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外出相关单位的证明
工伤认定申请表
填写事故者的个人自然信息情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伤残鉴定报告 (如适用):
由专业医疗机构或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伤残等级、伤残程度及对工作和生活影响的评定结果
其他补充材料
身份证或户口本
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如委托他人代理)
用人单位事故报告
医疗费用单据
工伤认定决定书
劳动能力鉴定书
工资证明等
以上证据需真实有效,如有虚假将承担法律责任。工伤认定过程中,劳动者应积极配合并提供完整、准确的证明材料,以便顺利完成工伤认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