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作为提供物业服务的一方,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服务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物业管理条例》,物业公司需为业主提供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环境卫生、相关秩序的管理维护等服务,并确保小区的环境卫生、绿化、公共设施等得到妥善维护。
告知义务
在业主、物业使用人使用物业前,物业公司应书面告知他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方法、维护要求及注意事项等。
安防义务
物业公司需落实安防人员和设施,确保安防监控设施正常运转,及时设置警示标志,采取措施排除安全隐患,并向相关部门或机构报告。
消防安全义务
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定期开展防火巡查、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并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同时,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演练,确保消防设施正常使用。
维修养护义务
对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进行妥善维修、养护,包括房屋、设施及其公共部位,确保其正常运行和使用。
清洁绿化义务
负责物业服务区域内的清洁工作,包括垃圾清运、绿化养护等,保持环境整洁美观。
经营管理义务
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如停车场、会所等设施,确保其合理运营和收益。
秩序维护义务
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报告义务
定期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报告物业服务事项、负责人员、质量要求、收费项目等情况,并接受其监督。
协助义务
协助有关部门提供社区服务,开展社区文化活动,以及协助处理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禁止不合理催交物业费
物业公司不得以不合理方式催交物业费,应依据合同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收费。
交接义务
在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物业公司需履行交接义务,确保物业管理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综上所述,物业公司在履行其服务合同时,应全面关注并满足业主在环境卫生、安全、维修养护、绿化、经营管理等方面的需求,同时积极协助业主和相关管理部门,共同营造一个安全、舒适、和谐的居住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