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复补偿 属于不当得利或违法行为。
不当得利:
征地重复补偿被视为一种不当得利的情况。当行政机关因失误导致重复支付补偿款时,接受重复补偿的一方有义务返还多支付的款项。若拒不返还,行政机关可通过法律途径追讨,并要求支付利息。
违法行为:
土地征收补偿应遵循一次性、足额的原则。重复补偿可能导致国家财产损失,违反国家财政管理的相关规定。此外,重复补偿在程序上不符合法定要求,可能破坏法律的严肃性和公正性。被征收人若故意隐瞒或虚报以获取重复补偿,可能构成欺诈行为,需承担法律后果。
建议
及时沟通与纠正:如果发现重复补偿,应尽快与相关部门沟通,说明情况,要求纠正错误并追回多支付的款项。
法律途径:如果沟通无果,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如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返还多支付的款项及利息。
遵守法律规定:被征收人应如实申报土地征收相关情况,避免故意隐瞒或虚报以获取不当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