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胞在大陆办理房产过户需要遵循以下步骤:
确认信息
确定继承人的身份信息及与被继承人的身份关系。
是否有遗嘱及遗嘱是否真实有效。
前往当地公证处进行亲属关系证明和遗嘱公证。
如果是公证遗嘱,遗嘱受益人需办理身份公证书和委托书公证书;如果是代书或自书遗嘱,需办理声明书公证书,再办理遗嘱受益人的身份公证书和委托书公证书。
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如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遗嘱公证书、身份公证书,如需要办理委托代理协议(包括授权委托书)做委托书公证书等。
办理过户手续前,需要缴纳相关的税费和过户费用,包括继承权公证费用、房地产评估费、房屋继承登记费等。
办理流程
提交公证材料:将上述所有资料经过台湾相关机构公证。
公证文件认证:向海基会明确说明公证文件用于大陆不动产继承,并获公证书正本及副本。将台湾公证书转寄至大陆省级公证协会进行认证,确保公证书在大陆的法律效力。
大陆继承公证:持经认证的台湾公证书正本及其他相关材料(如被继承人死亡证明、房产证等),前往大陆不动产所在地公证处申请继承公证。公证处审核材料,并在确认无误后颁发《继承权证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