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新的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可以选择单独计税或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以下是两种计算方式的详细说明:
单独计税方式
计算公式:应纳税额 = 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 × 适用税率 - 速算扣除数
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根据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确定,适用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
以12万元年终奖为例,计算结果为11790元。
并入综合所得计税方式
计算公式:应纳税额 = (累计税前收入 - 累计五险一金 - 累计专项附加扣除 - 累计减除费用) × 税率 - 速算扣除数
如果个人没有专项附加扣除,那么应该缴纳990元税款。
建议
选择合适的计税方式:如果您的其他综合所得(如工资、稿酬等)较少,选择单独计税方式可能更为有利,因为这样可以降低税负。
考虑专项附加扣除:如果您有专项附加扣除(如子女教育、住房贷款利息等),可以将其并入综合所得计算,以进一步降低税负。
请根据您的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计税方式,并咨询专业的税务顾问以获取更准确的税务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