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缓就业的毕业生档案通常有以下去向:
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毕业生需将贴有条形码的《暂缓就业协议书》与毕业生档案(内容要齐全,不包括党员材料)在规定的日期送交到省就业指导中心。
学校
暂缓就业的档案可以在学校保留两年,期满后学校不再保管。
原籍
如果毕业生未就业或没有向学校申请档案去向,学校将按报到证的地址转递档案。
人才市场或教育局大学生就业服务中心
档案也可以打回原籍的人才市场或者教育局大学生就业服务中心。
地方主管毕业生调配部门
档案由地方主管毕业生调配部门免费托管,在暂缓期间享受应届毕业生的就业待遇。
请注意,档案的具体保存地点和期限可能会因地区和政策而有所不同,建议联系当地的教育局或人才交流中心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