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职工的基本产假为 至少98天,具体规定如下:
基本产假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情况:
难产的女职工可以增加产假15天。
多胞胎生育:
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流产情况
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这些规定是全国统一的,适用于所有省份和直辖市。不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能会根据当地的《计划生育条例》对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女职工给予延长一定产假期限的奖励。
因此,2019年职工的基本产假为98天,具体天数可能会因地区和具体情况有所不同。建议咨询当地的相关部门或企业,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