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函件应当提交给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流程如下:
提交申请: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后,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直接申请:
如果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职工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劳动能力鉴定:
如果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应当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该委员会一般设立在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工伤认定书发放:
工伤认定书是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发放的。当职工或其直系亲属认为受到了工伤,且用人单位对此有异议时,应首先向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该部门将根据提交的证据和调查情况,依法作出工伤认定结论,并出具工伤认定书。
建议:
用人单位应尽快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以便及时进行工伤鉴定和获得相应的赔偿。
工伤职工或其亲属在申请工伤认定时,应确保所有材料齐全,并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