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承包地,法律上称为 其他承包地,与承包地相对,是指那些没有采取“按人分地,按户承包”方式的土地承包形式。其他承包地可以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承包,也可以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外的个人或单位承包。在承包方式上,其他承包地通常通过招标、拍卖或公开协商等方式确立承包价格、承包用途等。
其他承包地在承包过程中,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此外,其他承包方式承包的土地,承包方对土地有收益权、占有权、使用权,但没有处置权,可以进行土地流转,但不能改变使用用途。如果当事人想申请登记,需要经过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农村土地承包行政管理部门的审核,并由县上颁发经营权证书。
非承包地主要包括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这些土地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但可以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进行承包。
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对于非承包地的承包,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确保承包过程的公平、公正和透明,以维护承包方和土地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