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的规定主要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具体如下:
基本产假天数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难产情况
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生育多胞胎
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流产情况
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晚育产假
晚育产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此外,各地区可能有自己的补充规定,例如:
武汉市和十堰市:女职工的产假时长为128天。
黄石市:产假时长为158天。
建议了解所在地区的具体规定,以确保合法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