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检的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材料、设备进场检验
建筑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器具和设备应进行进场检验,确保其符合相关标准和设计要求。
施工工序质量控制
各施工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施工单位需自检合格才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质量验收要求
工程质量验收应满足设计和合同规定的各项内容,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均验收合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标准、设计文件规定及合同要求。
工程资料应完整,包括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单位工程观感质量应符合要求,各专项验收及有关专业系统验收应全部通过。
验收人员资格
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包括专业和职称要求,具体要求应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见证检验
对涉及结构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试块、试件及材料,应在进场时或施工中按规定进行见证检验,即由施工单位在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的见证下,随机抽取试样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验。
隐蔽工程验收
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监理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
抽样检验
对涉及结构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在验收前按规定进行抽样检验。
建设单位责任
建设单位是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应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制定项目检测计划,明确检测内容、批次,并严格质量检测管理。
检测机构资质
检测机构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包括专项检测机构和见证取样检测机构,其注册资本、技术人员数量、仪器设备、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等均应符合规定。
检测过程管理
检测机构应建立完善的检测业务过程管理制度,包括检测数据、结果数据、检测影像资料及检测报告的记录与留存制度,确保检测数据和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验收评定
单元(工序)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应在掌握相关标准和规定的基础上进行,及时、客观、真实地填写验收评定表,并按照标准格式制备备查资料。
这些要求旨在确保工程的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通过严格的验收程序和管理制度,保障工程的安全性和可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