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病退鉴定的单位包括: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
企事业单位职工。
国有改制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人员。
持有残疾人联合会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市直及各县(市、区)机关、事业、企业单位。
参加本市养老保险统筹的驻许单位。
各县(市、区)职工。
市友谊医院、市中医医院、市第四人民医院、市眼耳鼻喉专科医院、市安宁医院和市疾控中心。
建议:
申请人需要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上述单位中的相关机构进行病退鉴定申请。
申报材料应包括有效的医疗机构诊断材料、社保缴费证明等,具体要求可咨询当地人社局或相关鉴定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