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传唤是 公安机关在办理行政案件时,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违反治安管理的违法嫌疑人,使用强制方法将其带至公安机关或指定地点接受询问的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
具体措施包括:
使用约束性警械:
在强制传唤过程中,可以依法使用手铐、警绳等约束性警械。
告知传唤原因和依据:
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并通知其家属。
法律依据:
强制传唤的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
时间限制:
传唤时间最长不得超过24小时,询问查证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
保证休息和饮食:
在传唤和拘传过程中,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强制传唤是公安机关在维护社会治安和办理行政案件时的重要手段,旨在确保法律程序的顺利进行和有效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