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双违法”的违法建设行为及违法建筑, 土地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均享有管辖权。一般而言,没有依法取得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的建筑物,原则上应当由土地主管部门先行处理,但执法实践中,往往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以建设行为违反城乡规划为由立案查处。
具体而言,双违办(违法建设行为及违法建筑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一般设立在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主要职能是治理土地违法利用和建筑违法建设。双违办负责宣传土地、规划、建设相关的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街道行政区域内用地、规划、建设的日常巡查和监管,负责辖区内土地管理和规划建设的审查工作,负责对辖区内违法违规用地建设行为及时制止和依法处理,并受理群众投诉。
因此,对于双违法的违法建设行为及违法建筑,土地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都有管辖权,具体执法实践中可能由其中一个部门为主进行查处,另一个部门提供支持和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