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类法律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根本法律:
这是宪法的核心部分,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和国体、政体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重大问题。
基本法律:
这类法律涉及国家的基本制度和基本原则,是宪法的进一步细化和具体化。
普通法律:
这类法律包括各种与宪法相配套的法律,涉及民事、经济、行政等多个方面。
行政法律:
这类法律主要涉及国家行政机关的组织、职权和运作等方面的规定。
地方性法规:
这是各地方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适用于本地区的法规,包括章程等。
宪法相关法:
这是直接保障宪法实施的法律规范总和,包括与宪法配套的法律,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民族区域自治法》、《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立法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国旗法》、《国徽法》等。
宪法性法律:
这类法律虽然形式上不具备最高法律效力,但包含宪法规范,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民族区域自治法》、《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等。
这些法律共同构成了一个完整的法律体系,旨在维护国家的根本制度,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促进国家的民主和法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