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住房公积金的目的主要有以下几点:
保障性:
住房公积金制度为职工提供住房方面的经济保障,帮助职工较快、较好地解决住房问题。通过强制性的储蓄,确保职工在购房时可以获得稳定的政策性住房抵押贷款,即使在没有动用这笔资金的情况下,职工在退休后还可以一次性提取,作为养老金使用。
互助性:
住房公积金制度通过建立一种机制,使得有房职工能够帮助无房职工。职工通过缴纳住房公积金,在资金上为无房职工提供支持,体现了职工之间的互助性。
长期性:
每一个城镇在职职工从参加工作之日起至退休或终止劳动关系的这段时间内,都必须缴纳个人住房公积金。单位也应按规定为职工补助缴存住房公积金,这种长期性的储蓄有助于职工积累资金,应对未来的住房需求。
政策优惠:
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的利息比商业贷款低得多,这为职工购房提供了更大的经济支持。此外,公积金还可以用于支付房租、维修住房等与住房相关的费用,增加了公积金的使用灵活性。
社会稳定:
住房公积金制度通过强制性的储蓄和贷款机制,有助于维护社会稳定。它不仅是职工个人福利的一部分,也是国家推动住宅业快速发展的一个重要手段。
综上所述,设立住房公积金旨在通过个人、单位和政府的共同努力,为劳动者提供住房经济保障,促进住房市场的稳定发展,并提高职工的居住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