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决书申请执行的期限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的规定, 一般为二年。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裁决书生效后两年内:
如果裁决书生效后,一方当事人没有按照规定履行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一审案件的判决书下达之后,有15天的上诉期,超过15天未上诉的,判决书自动生效。
履行期届满后:
若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仲裁裁决一经作出即生效,履行期届满即可申请执行;若仲裁裁决非终局裁决,自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最后一方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加15天计算生效时间,履行期届满可申请执行;若为仲裁调解书,可以将调解作出时间作为生效日,履行期届满即可申请执行;若为公告送达的,还需加计30日公告送达时间。
分期履行:
如果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则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未规定履行期间:
如果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则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综上所述,裁决书申请执行的期限一般为二年,具体时间从裁决书生效或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计算。建议当事人在裁决书生效后尽快申请强制执行,以免错过申请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