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户口持有三级残疾证的人可以享受以下补贴:
生活补贴
对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且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的残疾人,按照当地城市或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给予全额补贴。
对有一定收入的残疾人户,按照当地城市或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给予差额补贴。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一级、二级残疾人为每人每年800元,三级、四级残疾人为每人每年400元。
护理补贴
对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根据情况给予护理补贴。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每人每月60元。
社会保险
残疾人及其所在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税收减免
残疾人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营业收入,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批,可以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
其他优惠
残疾人凭残疾证免费进入市属以下博物馆、纪念馆、公园、寺庙等公共活动场所;在特定节日免费进入影剧院,平时减半收取费用;体育设施优惠向残疾人开放。
就业保障
乡镇、街道以上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及各类企业按本单位在职职工1.5%的比例安置具有一定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就业,并在工作、工种上给予照顾。
以上补贴标准可能因地区政策不同而有所差异,具体详情建议咨询当地民政部门或残联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