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证的办理流程如下:
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
年满16周岁的公民,应携带户口簿前往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或办证中心办理。未满16周岁的公民,应由监护人陪同,并提供监护关系证明。
需提供本人近期标准照片、居民户口簿、个人委托书及申请人所在地的暂住证。
受理窗口将核对人口信息,采集人像和指纹信息,并打印《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申领人或监护人在登记表上签字确认后,可领取《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接到领证通知后,携带凭证到指定地点领取证件。若急需使用,可申请邮寄证件。
换领居民身份证
换领主要适用于以下情况:已申领第一代身份证首次换领第二代身份证、市外新迁入需换领、证件登记项变更或更正、证件损坏、有效期满。
需携带户口簿、原身份证或其他能证明身份的证件到户籍地所属省级行政区任一派出所或办证中心办理。符合异地办证条件的,可在现居地申请。
受理窗口采集人像、指纹后,打印相关登记表,申领人签字确认并交纳证件工本费后,领取《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接到领证通知后,携带凭证到指定地点领取证件。若急需使用,可申请邮寄证件。
补领居民身份证
携带户口簿或其他能证明身份的证件到户籍地所属省级行政区任一派出所或办证中心办理。符合异地办证条件的,可在现居地申请。
受理窗口采集人像、指纹后,打印相关登记表,申领人签字确认并交纳证件工本费后,领取《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接到领证通知后,携带凭证到指定地点领取证件。若急需使用,可申请邮寄证件。
临时身份证的办理
需办临时身份证的人员,可在公安局身份证办理大厅领取临时身份证通知单,持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和通知单到指定的社区警务支队办事大厅办理,2日后可领取临时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有效期为3个月。
建议提前规划并错峰办理,以确保顺利领取居民证。如果忘记携带身份证或身份证丢失,可以使用“随申办”或国家政府服务平台电子证照进行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