诬陷人之所以不定罪,主要原因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
主观意图
诬告陷害罪要求行为人的主观意图是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如果行为人的目的仅仅是为了败坏他人名誉、阻止他人获得奖励或提升等,并不构成诬告陷害罪。
事实捏造
诬告陷害必须捏造犯罪事实,即无中生有、栽赃陷害。如果行为人所捏造的犯罪事实并不足以引起司法机关的追究,或者只是基于一般违法事实,并不构成诬告陷害罪。
告发行为
行为人必须向国家机关或有关单位告发,或者采取其他方法足以引起司法机关的追究活动。如果只是捏造事实而不进行告发,也不构成诬告陷害罪。
特定对象
诬告陷害必须有特定的对象,即被诬告的对象必须是能够引起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如果被诬告的对象是遵纪守法的公民,或者是无辨认或控制能力的人,仍然构成诬告陷害罪。
情节与后果
诬告陷害罪要求情节严重,并且造成了一定的后果。如果行为人的诬告行为没有达到情节严重,或者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则不构成犯罪。
错告与检举失实
如果行为人的告发并非出于故意,而是错告或检举失实,则不构成诬告陷害罪。法律明确规定,不是有意诬告,而是错告或检举失实的,不适用诬告陷害罪的规定。
综上所述,诬陷人之所以不定罪,是因为其行为不符合诬告陷害罪的构成要件,如主观意图、事实捏造、告发行为、特定对象、情节与后果等。只有当这些要件全部满足时,行为人才会被认定为犯有诬告陷害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