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债权时,您需要准备以下资料:
债权申报表
填写申报的债权金额、性质、形成原因、经过、有无财产担保等相关事项。
机构债权人需加盖公章,个人债权人需本人签字并捺手印。
证明债权申报人主体资格的材料
机构债权人:
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和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复印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如名称或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提交变更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个人债权人:
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核对后归还)。
委托代理人申报的材料 (如适用):
授权委托书原件。
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如代理人为律师,提供律所函、授权委托书和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证明债权发生事实及其数额的材料
各类合同书等债权原始材料及票据、转账单、对账单等履行凭证原件和复印件。
如有担保,提交抵押合同、质押合同、保证合同等相关合同及登记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债权发生及变更的相关原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涉及诉讼、仲裁、调解、保全、执行的文件原件和复印件。
债权人主张债权的相关证明资料,如催款、催收通知等。
其他能证明债权发生、变更、存续等情况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其他可能需要的材料
债权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相关资料。
注意事项:
提交的材料中,原件一份,核对后退还;复印件需一式四份。
复印件上需加盖单位公章或由债权人本人或代理人签字确认。
提供的材料纸张统一为A4型。
填写准确的通讯地址、邮编、联系人、电话(固定及移动电话)及委托代理手续。
请确保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便顺利完成债权申报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