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提存是指在合同无法履行时, 债务人将合同的标的物提交给法院或其他有关机关保存的情况。具体来说,当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下落不明,或者出现其他无法履行债务的情形时,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提存是一种特殊的债务清偿方式,通过将标的物交给提存机关,债务人从而消灭债务,终止合同的权利和义务。
提存的原因包括:
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债权人下落不明。
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遗产管理人,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提存后,债务人将标的物或标的物依法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交付给提存部门,提存即告成立。提存后,债务人不再承担履行该合同的责任,而债权人可以从提存机关领取标的物或相应的价款。
提存制度的建立有利于债务纠纷的及时解决,平衡债权人和债务人双方的利益冲突,保证市场机制的正常运行。提存在法律性质上兼具私法和公法的双重性质,应符合一定的条件,并按法定的程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