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办出生证明需要遵循以下步骤:
准备材料
到市妇幼保健所领取《江苏省补办〈出生医学证明〉申请表及《出生医学证明签发联系单》。
提供刊登有原《出生医学证明》遗失声明的报纸原件。
到分娩单位填写《出生医学证明签发联系单》。
到原签发机构取得签发信息(如《出生医学证明存根复印件或签发登记本复印件》);若已申报户口,也可到公安机关取得原《出生医学证明存根复印件》。
提供父母亲的工作单位或户口所在地居/村民委员会的盖章确认。
申请补发
未报户口前遗失《出生医学证明》的,必须到父母亲双方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核实无申报户口情况,并在申请表上盖章确认后,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
已申报户口后遗失《出生医学证明》的,必须提供《出生医学证明遗失者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
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必须由父母亲携带双方身份证及户口簿原件,亲自到现场办理。
提交申请
向原签发机构所在地县(区)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补发申请,并提交所需材料。
审核与办理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或委托管理机构在接到申请后,会进行核实,确认情况属实后给予补发,并登记备案。
建议:
在补办过程中,确保所有材料齐全且真实有效,以便顺利办理。
若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