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显示婚姻状况的证件主要有以下几种:
结婚证:
这是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签发的证明婚姻关系有效成立的法律文书,正本一式两份,男女双方各持一份。结婚证是证明婚姻关系存在的最直接、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居民户口簿:
居民户口簿是我国公民的重要证件,用于登记住户人员的姓名、籍贯、出生年月日、具体职称、职业等内容。在居民户口簿上,婚姻状况一栏会显示为未婚、已婚或丧偶等。
婚姻状况证明:
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司法机关和公证机关等颁发的婚姻状况证明也具有法律效力。这类证明在办理一些重要事项时可能需要提供。
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根据民政部的通知,各地民政部门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但在一些特定情况下,如涉台公证事项,仍可继续出具。
综上所述, 结婚证和居民户口簿是最常用于显示婚姻状况的证件,而婚姻状况证明和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则在特定情况下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