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函是指 投标人向招标单位提交的投标书函件及在开标前对有关投标书的调整、更改、声明等一切附加函件的统称。它主要是指标书本身,有时也称为投标函。标函不同于标书,招标文件不能称为标函。
标函是投标单位在充分领会招标文件,进行现场实地考察和调查的基础上所编制的投标文书,是对招标公告提出的要求的响应和承诺,并同时提出具体的标价及有关事项来竞争中标。标函要求密封后邮寄或派专人送到招标单位,因此又称标函。
标函一般位于投标文件的首要部分,其格式和内容必须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投标函是招标工作时甲乙双方都要承认遵守的具有法律效应的文件,因此逻辑性要强,不能前后矛盾,模棱两可,用语要精练,要简短,对政策法规的准确理解与执行,有利于标书制作者剔除歧视性条款,是对甲方“出钱想买什么就买什么”传统观念的强力阻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