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事项的回复时间主要取决于信访事项的类型和复杂程度。以下是具体的回复时间规定:
信访事项受理阶段
信访部门在收到信访事项后,应当在15日内转送有权处理的机关或单位。
有权处理机关或单位在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书面告知信访人受理情况。
信访事项办理阶段
有权处理机关或单位在向信访人作出书面受理告知后,应当在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事项,经本机关或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不得超过30日,并且需要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
信访事项复查和复核阶段
信访人对处理意见不服的,应当在收到书面答复意见之日起30日内申请上一级机关或单位复查。
对复查结果不服的,可以在30日内通过复查机关或者上一级的行政机关申请复核。
综上所述,信访事项的回复时间一般为 15日(受理阶段)或 60日(办理阶段),复杂情况可延长至 90日。如果相关部门未在规定期限内回复,信访人有权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