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的国防义务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履行兵役的义务
公民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在军队中服役或在军队之外承担有关军事方面的责任。这包括服现役、服预备役和参加民兵两种形式。
维护国家统一和安全的义务
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保护国防设施的义务
公民和组织应当保护国防设施,不得破坏、危害国防设施。
保守国家军事机密的义务
公民和组织应当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国防方面的国家秘密,不得非法持有国防方面的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秘密物品。
接受国防教育的义务
公民都有接受国防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普及和加强国防教育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支持和协助国防活动的义务
公民和组织应当支持国防建设,为武装力量的军事训练、战备勤务、防卫作战、非战争军事行动等活动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
履行国防勤务的义务
指定年龄范围内的男性公民和女性公民应当担负国防勤务。
支持人民军队建设和改革的义务
公民应当支持人民军队的建设和改革。
支持民兵、预备役建设的义务
公民应当支持民兵和预备役的建设。
支前参战的义务
在国家需要时,公民应当支持前方作战,参与支前工作。
拥军优属的义务
公民应当拥军优属,支持军队的发展和军人的权益。
军民联防的义务
公民应当参与军民联防工作,共同维护国家安全。
发展生产、增强国家经济实力的义务
公民应当积极从事生产活动,增强国家的经济实力,为国防建设提供物质基础。
这些义务是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民在国防活动中必须履行的责任,旨在保卫国家的安全、主权和利益,维护人民的和平劳动和幸福生活。每个公民都应当增强国防观念,积极履行这些义务,为国家的现代化国防事业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