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期货业协会近日发布了修订后的《期货公司居间人管理办法》,该办法将于8月1日起正式施行。此次修订旨在进一步加强期货居间人的管理,规范其行为,保护投资者利益,推动期货市场的高质量发展。
修订后的《办法》明确了期货公司与居间人的合作条件。规定期货公司不得与已与其他期货公司存在合作关系的居间人开展合作,以防止利益冲突。此外,居间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及子女配偶也不得成为该居间人名下客户。对于机构客户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及其工作人员,同样不得成为所在机构的居间人。
在居间人名下客户的交易和操作监测方面,《办法》要求将交易行为趋同、配资嫌疑等情形纳入期货公司的日常监测范围。对于名下客户数量较多或权益较大的居间人,期货公司需定期向协会报告监测情况。此举有助于及时发现并处理潜在风险,保障市场稳定。
为确保居间人的合规性和专业性,《办法》强调了期货公司对居间人的全流程管理。其中包括加强对居间人的培训,明确职业培训及持续培训的要求,并督促居间人完成相关培训。同时,期货公司还需定期评估居间人的合规及诚信情况,并向协会提交评估报告。
协会也将加强对期货公司居间合作的自律管理。建立重点监测名单,持续督导名单中的期货公司,并加大自律检查力度。期货公司对居间人名下客户投诉的应对处理情况也将纳入处罚范围,以强化责任追究机制。
此外,《办法》完善了居间人退出机制,进一步强化期货公司居间人管理主体责任。通过“零容忍”态度,确保居间人在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此次修订不仅细化了居间人管理的各项要求,还结合市场实践对居间人管理制度内容、尽职调查、投诉纠纷处理、回访要求等方面进行了规范。这些措施将有助于提升期货市场的透明度和规范性,促进市场的健康发展。
本文源自金融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