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协议转让是指投资者之间通过协商确定价格,然后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完成的股份转让方式。以下是新三板协议转让的基本流程:
委托方式
投资者可以选择的委托类型包括意向委托、定价委托和成交确认委托。
意向委托用于表达买卖意向,定价委托用于确定具体的买卖价格,成交确认委托用于在确定价格后确认成交。
申报时间
新三板的交易主机接受申报的时间为每个转让日的9:15至11:30、13:00至15:00。
申报类型
新三板接受主办券商的意向申报、定价申报和成交确认申报。
意向申报不参与撮合,仅发布市场信息。
定价申报在提交时不需要填写约定号,系统会自动分配。
成交确认申报在提交时必须填写约定号。
成交模式
点击成交:成交确认申报与定价申报成交,遵循时间优先原则。
互报成交:买卖双方达成转让协议后,各自委托主办券商进行成交确认申报,通过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确认成交。
定价申报自动匹配:在收盘前,系统对未成交的定价申报进行自动匹配成交。
特定事项协议转让
对于某些特定事项,如与挂牌公司收购及股东权益变动相关,且单个受让方受让的股份数量达到公司总股本的5%以上,可以向全国股转公司和中国结算申请办理特定事项协议转让手续。
在进行新三板协议转让时,投资者应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以尽可能避免不必要的损失。需要注意的是,以上信息可能随新三板的规定更新而变化,投资者在进行交易前应咨询专业顾问或主办券商以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