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个部门和机构负责保护企业,具体如下: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企业权益保护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负责企业权益保护工作的部门
也称为企业权益保护工作部门,具体负责企业权益保护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公安、监察、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环境保护、商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税务、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
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企业权益保护的相关工作。
最高人民法院
加强产权司法保护,维护企业家合法权益,规范市场经营行为,完善经营主体救治和退出机制。
人民检察院
督促涉案企业作出合规承诺并积极整改,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落实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负责维护员工合法权益,处理劳动争议。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根据授权,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对企业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
这些部门和机构通过各自职责和协作,共同构建了一个保护企业权益的综合体系。企业可以根据自身需求,寻求相关部门的帮助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