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4年,全国共设立了六个巡回法庭,分别管辖不同片区的案件。具体信息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 驻地: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南山街道公信街6号
巡回区:湖南、广东、广西、海南四省区
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 驻地:
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世纪路3号(二十一世纪大厦西侧)
巡回区:辽宁、吉林、黑龙江三省
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 驻地:
江苏省南京市江北新区浦镇大街99号
巡回区:江苏、上海、浙江、福建、江西五省市
最高人民法院第四巡回法庭 驻地:
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莲湖东路18号
巡回区:河南、山西、湖北、安徽四省
最高人民法院第五巡回法庭 驻地:
重庆市江北区盘溪路406-9号
巡回区: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五省区市
最高人民法院第六巡回法庭 驻地:
陕西省西安市灞桥区芳草路与港兴二路6116号
巡回区: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五省区
这些巡回法庭的设立旨在推动审判重心下移,方便人民群众诉讼,并保障跨区划案件的裁判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