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诉,即 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不采取逮捕强制措施直接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这种案件属于公诉案件,但一般情节轻微,不需要逮捕。直诉案件的特点在于,尽管不采取逮捕措施,但仍需经过检察院的审查起诉,可能决定起诉或不起诉。若在侦查阶段或审查起诉阶段能与被害人达成谅解,一般可以不被起诉或获得检察机关从轻量刑的建议。
具体程序上,公安机关在侦察完毕后,会直接向检察院提交起诉意见书,并将案卷移交给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将依据这些材料决定是否向法院提起公诉。
直诉案件通常适用于案情简单、情节轻微、犯罪嫌疑人主观恶性不大、危害程度小的案件,这类案件可能被判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