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温休假的规定如下:
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
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
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
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
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
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
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日最高气温达到39℃以上
当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5小时,暂停11时——16时高温时段工作。
法律依据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度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度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综上所述,高温休假的具体条件如下:
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
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全天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
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日最高气温达到39℃以上:当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5小时,暂停11时——16时高温时段工作。
建议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高温天气期间严格遵守上述规定,确保劳动者的健康和安全。